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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28日启赴台个人游 非长省内户口也可办

A-A+2013年8月26日07:11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长沙发布“台湾通行证办证须知”

  28日将启动赴台个人游

  本报8月25日讯(记者 陈永刚)本月28日开始,长沙作为第三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将正式启动相关工作,长沙昨日发布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证须知”,公布了申请办理“赴台通行证”的条件及全市11个办证地点。

  赴台湾个人游也被称为“赴台自由行”,即游客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自行确定在台湾的行程、独自旅游,不必像以前一样跟随旅游团队行动。根据规定,赴台个人游的程序分三步走: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G签注)→在长沙指定的7家旅行社申请《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自己确定赴台日期,购买往返机票。

  “办证须知”规定,28日起符合条件的居民可申请办证。可以办理“赴台通行证”的对象,除了具有长沙市(含长、望、浏、宁)户口的居民外,还包括了非长沙户口在长沙居住的湖南省内户口居民;满足一定条件(如长沙市户口居民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在长沙工作已连续在本地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就业人员等)的国内居民等。

  “办证须知”还规定,申请办证的居民须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填写表格,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赴台个人游旅客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在台停留期间可自行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

  全市11个办证地点分布在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9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和高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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