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三干部侵占百万公款并私分
本报通讯员曹后立肖媛元
利用各自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工程量套取公款、冒领账款等方式共同侵占公款127万余元并进行私分。近日,被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提起公诉的湖南省煤业集团南阳煤业分公司原财务部长谷国成、机修厂厂长陈伟涛、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周国柱分别获刑三年至八年。被此案牵出的耒阳市水政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伍洪福则因贪污罪获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据查,谷国成、陈伟涛、周国柱等三人于原南阳煤业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各自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工程量套取公款、冒领账款等方式,共同侵占公款127万余元并进行私分,谷、陈、周等三人各分得33.5万元、22.4万元、3.5万元。谷国成还在核销呆账及参保业务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给衡阳某机电仪表有限公司、某财产保险公司耒阳营销服务部提供方便,收取贿赂共计4万元,个人获得1.3万元。
后来,耒阳市检察院在深挖谷、陈、周等三人贪污犯罪事实的过程中,发现耒阳市水政监察大队主持工作的原副大队长伍洪福在负责征收水资源费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湖南省煤业集团白沙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南阳煤业分公司及耒阳市坛下石墩砂场等单位水资源费、水利罚没款中的46.88万元据为己有,用于参与赌博和购买地下六合彩等非法活动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以谷国成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陈伟涛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周国柱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伍洪福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构成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