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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称运营商应取信消费者

A-A+2013年8月19日07:47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法律意见书称运营商应取信消费者

  消费者对运营商手机上网业务的投诉亦大幅增长,上网流量资费不透明乱扣费、手机软件偷偷上网消耗流量等问题经常见诸报端。

  “省律协公益委在最近一段时间也收到市民对运营商上网流量包月底清零问题的投诉,我们进行了调研,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昨日,刘明代表省律协公益委发布了《针对“上网流量包”月底清零的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认为,在未征得用户同意也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通信运营商擅自将消费者已经购买的归其所有的流量包清零,该行为不仅违背合同约定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必然导致消费者的维权投诉或者诉讼,让通信运营商陷入疲于应对此类本可避免的纠纷中,“通信运营商应当尽快拟定实施方案、改进相关技术,实现上网流量包剩余流量自动下月结转,取信消费者。”

  在发布会上,刘丹阳还就如何最大限度保护流量,避免和减少权益受损给出了自己的意见。要尽量用书面形式确定电信服务合同的内容,仔细审阅运营商要我们签字的各种文件,确定文件上所记载的内容与自己的意愿表示相符并小心保存,避免遗失。要及时关注自己的流量数据情况并保存相关提示短信、详单。如果没有及时关注和查询自己的流量数据情况,很可能自己的权益已被损害却浑然不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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