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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慈利县回应县委书记受贿网帖:举报无中生有

A-A+2013年8月10日20:34新华社评论

  新华社长沙8月10日新媒体专电(记者袁汝婷)近日,一份举报湖南慈利县委书记、副县长等人的帖子在各大网站上流传。此后又有爆料,代人发贴的“线人”遭慈利公安局传唤。针对这起网络举报事件,慈利县委县政府对新华社记者作出独家回应。

  今年7月,网民“痛恨腐败”(湖南慈利县居民黄岳云),代人发帖《揭开慈利永安大桥不为人知的招投标黑幕》。该贴举报,在慈利永安大桥修建之初,县委书记陈竞、副县长龚小进、慈利县公路局局长丁维生等人有受贿情况。此后,黄岳云遭慈利公安机关传唤。

  对于“发帖线人遭传唤”一事,慈利县委县政府向新华社记者证实:帖子发出后,被举报人之一丁维生于7月22日向慈利县公安机关以“诬陷诽谤”报案,公安机关7月23日受理并进行初查,于7月24日正式立案,7月26日传唤发帖人黄岳云。相关负责人介绍,立案后,公安机关“依法调取相关证据进行侦查,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慈利县公安机关介绍,此案立案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与此同时,张家界市纪委、慈利县纪委联合调查组对《揭开慈利县永安大桥不为人知的招投标黑幕》一帖进行了专项调查。慈利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查证,帖中反映的慈利县相关领导干部接受贿赂干扰永安大桥招投标工作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记者了解到,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湖南某媒体记者发出微博《线人因代转发举报县委书记受贿帖遭警方传唤》。此后,该记者将两篇博文删除,并连续发出三篇博文对事件进行澄清。

  8月2日,黄岳云微博发出“致歉信”,称“因在发帖之前没有甄别事情的真伪,在帖文刊发后,对帖文中提及的当事人带来不良影响,给他人造成一定的名誉损毁,现在此发文,向帖文中提及的当事人致歉,说声“对不起”。通过咨询律师,得知当地警方传唤、暂扣电脑是符合相关法律程序的。”

  记者10日下午致电当事人黄岳云,他承认7月26日确实受到当地警方传唤,“上午九点多进去的,待到晚上近十一点,接受调查询问。”黄岳云说,之所以要代替举报人发帖,是因为举报人“打字速度太慢,而且不知道通过哪个渠道发”,帖子发出后被当地警方删除。“当地警方告诉我,经过市纪委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举报是无中生有,内容不属实。”

  针对其在微博上所发的“致歉信”,黄岳云告诉记者,慈利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未直接授意他公开致歉,但自己“思想上有一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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