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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网络横跨19个省份

A-A+2013年10月11日14:06法制网评论

  传销网络横跨19个省份

  2012年2月17日,根据怀化市工商局的前期调查,怀化市鹤城区怀化大厦国际名品城一家名为“鹤城区天缘日化用品经销部”的店面进入怀化市公安局的视野,这家店面涉嫌打着销售日化用品的旗号,实际上出售“广告收益权”。

  据介绍,“广告收益权”不是实际商品,而是通过发展“会员”和下线的方式,收取“入会费”、销售“股权”和“产品返利”等。公安机关开始调查时,该店已在怀化及周边地区发展下线达12层级共565人,收取入会费达180多万元;老板龚伯泉及“股东”龙家汕、刘善青、沈冬文、米依瑶等人共获利50多万元。

  2012年3月16日,在掌握证据后,怀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龚伯泉等人抓获。经侦查,办案民警发现,总部设在山东省临沂市的军圣公司以“营销策划、产品销售、广告设计”为幌子,大肆网罗山东、湖南、广东、福建、安徽等19个省份的传销人员,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以“五级三阶制”的模式进行网上传销。

  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叫徐启军,曾在2008年8月因传授犯罪方法诱骗多人传销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但此后依旧干起“老本行”。了解到徐启军的基本信息后,民警通过被抓获的该公司“广东佛山专卖店”负责人李凤彩、金风龙为突破口,进一步确认该团伙30多名高层骨干。

  此后,民警赶赴广东佛山、深圳、南海、山东临沂等地开展重点侦查。4月3日,民警将嫌疑人徐启军等人抓获,捣毁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军圣营销有限公司在广东、山东的两个窝点,抓获嫌疑人30名。

  2012年12月24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传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徐启军、李凤彩、魏传霞、金凤龙等14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徐启军、李凤彩、魏传霞、金凤龙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系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担负着策划、指挥、协调等重要职责,且4名被告人发展会员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0万元,被告人吴神养免予刑事处罚,其余9名被告人依法被处以相应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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