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平江10月10日讯(通讯员 彭峰)在向某看来,自己只是“摸了一下”小女孩,却不知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受害的未成年人身心健康。10月9日,向某为自己的劣行付出了沉重代价,湖南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年过四旬的向某是湖南平江人,2013年1月17日下午5点左右,向某骑着摩托车去到岑川镇某村居民李某家中,与正在堂屋干活的李某交谈后,径直进入厨房,从身后抱住正在做饭的李某女儿吴某某(2001年出生),用手插入吴某某的裤子对其下身阴部进行抚摸。吴某某挣脱后,跑到其母李某身边,向某又追上去,一边和吴某某说话一边将其推回厨房,并再次将手伸至吴某某的内裤进行抚摸。约一分钟后,向某听到李某从堂屋走来的声音,才将吴某某放开。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猥亵不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被告人属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相符,该院予以采信。但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投案自首,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观点因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该院不予采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