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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一法官涉嫌违规办案“夺”妻劫财

A-A+2013年10月9日11:08为民网评论

  前不久,永州市民成森林向为民网投诉称,该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周新华利用其担任审判、执行法官的身份,伙同自己前妻冯迪,在审判过程中徇私枉法,将财产全部违法判给了前妻,并由自己承担全部债务,判决后周新华由审判法官再次担任执行法官对被告强制执行,办案中存在严重违规。成森林不服判决,多次上诉未果。

  离婚官司引发分歧   

  妻子聚众要“报复”

  2006年,成森林的妻子冯迪,一纸诉状将成森林告上了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起诉的理由是成森林对家庭不负责任及有家庭暴力,要求离婚。

  随后,冯迪的起诉被冷水滩人民法院受理,冯迪向法院举证80万元的夫妻债权,遭到了成森林的否定,冯迪认为成森林与朋友共同投资的煤炭公司房地产项目的24.7万元为夫妻共同债权,也一并遭到了成森林的否定。

  此后,成森林与冯迪夫妻双方债权存在重大分歧,经法官石夏莲的调解,冯迪要求成森林支付18万元作为离婚补偿,由成森林承担全部债权债务问题。而成森林则要求房产归冯迪并由两人所生女儿成怡享有继承权,成森林不再给冯迪补偿。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因为存在财产的分歧问题,冯迪后来因为未缴纳诉讼费而自行撤诉。成森林告诉记者,冯迪从上诉到自行撤诉,先后多次召集黑社会人员对成进行威胁恐吓。“2006年6月,冯迪与其三兄弟在法院要殴打我和我的代理人,后来在法官石夏莲的帮助下用法院车辆送出冷水滩。”成森林说。

  离婚财产官司再起诉   

  前妻改嫁办案法官

  2008年4月,冯迪再次将其起诉至冷水滩区人民法院。“这一次主审法官换成了周新华,并且是独立审判。

  主审法官更换后,案件判决成了天壤之别。成森林称,在庭审质证时,周新华以他时间关系不在庭为由,恶意隐瞒了部分证据,导致他的共同债权证据无法提交,而对冯迪的证据一律认可。

  “周新华在法庭上不仅不让我出示共同债权的证据,还当庭将煤炭公司的地皮开发权低价拍卖给冯迪,此后这块地皮被征收补偿98万元。”律师说。另外支付了本应于冯迪共同承担的20万元的债务,共同财产被判决给了冯迪,留给成森林的则是一堆债务。

  “离婚后,周新华马上与他的前妻冯迪结婚。”成森林说,“这是万万没想到的,财产和债权全给了她,债务就全丢给了我,这不是赤裸裸的夺妻夺财和徇私枉法吗?”

  审判执行同为一人   

  涉嫌程序非法

  记者在成森林提供的第一次诉讼终审判决,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看到,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土地一宗,永(芝)国用(2003)字第003300号(价值52万元,实际征收补偿为98万元),及夫妻共同房屋归冯迪所有。

  成森林告诉记者,2011年,周新华被调任至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后,于当年7月份与同事四人前往广州市白云机场将他强行押回冷水滩拘留所,逼迫他支付冯迪给煤炭公司的20万元债务款。“我支付了20万元给冯迪后,才被释放出来。”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不能同为一人。“但恰恰周新华既是审判法官,又是执行法官。”第一次诉讼败诉遭到不公正判决后,成森林将案件上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森林认为这一结果很可能受到了周新华的干涉。

  律师质疑案件过程   

  省高院介入此事调查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唯分析了整个案情后,提出了一些质疑。首先,为何在同一家法院起诉,前后结果却发生了如此大的差异,会出现财产和债权判给一方,而债务却判给另一方的判决。“当然,这个按理说是不正常的,但也不排除女方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要证明周新华的判决是否有所偏向,一方面要看他审理此案之前是否已与女方存在较密切的关系,另一方面要看整个审判的过程是否符合程序。”

  而对于周新华既做审判法官,后又担任执行法官强制执行追讨债务这一问题。袁唯认为,如果确实是职务调动后发生的行为,并不违法,但如果当时周新华与被告方冯迪已经是夫妻关系,就不应该参与这起案件的执行。“也不排除他只是作为执法人员参与其中,但一样要考虑回避原则,所以这一行为很可能涉嫌违规。

  据了解,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部门对此事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有关“法官违法”的最新进展,我们为民网将持续关注。

  为民网记者 李斐 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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