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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拉炮当玻璃托运 卸货时炸了

A-A+2013年9月19日09:00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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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拉炮当玻璃托运 卸货时炸了

  本报9月18日讯     为省事,喜庆用品店老板陈飞(化名)把拉炮以“玻璃制品”的名义托运,结果卸货时发生爆炸,炸瞎卸货员的眼睛,还把自己送上了法庭。今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宣判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飞违反规定托运烟花爆竹,却强调货物是玻璃制品要轻拿轻放,表明其已预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危害安全的后果。但他仍心怀侥幸,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表示,物流公司检查缺位,没能避免悲剧的发生,应该反思。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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