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嫖完娼后,拿出一叠百元大钞炫富。卖淫女刘某伙同情夫邓元某一起设局,对邓某进行抢劫,不料抢来的“金砂”等物却不值钱,而自己和情夫却身陷囹圄。9月9日,刘某、邓元某因犯抢劫罪被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0元。
2012年11月,邓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卖淫女刘某,两人在邓某家中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邓某从自家床垫下拿出一叠百元钞票在刘某面前炫耀。刘某见邓某如此有钱,却只给100元嫖资,遂产生与情夫邓元某合伙抢劫邓某的想法。
12月2日晚8时,刘某再次应约来到邓某家卖淫。期间,刘某趁邓某上厕所之际,偷走邓某藏在枕头下的1500元钱。10分钟后,邓元某冲进房间,以玩弄自己妻子为由,对邓某施以暴力,并抢走邓某的一个手镯和一坨“金砂”。 案发后,醴陵市公安局迅速出击,成功抓获刘某、邓元某。经鉴定,两人所抢“金砂”并未提炼出黄金,手镯也基本无价值。
(醴陵记者站 邱峰 通讯员 郭秀峰 黄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