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衡阳(湖南)9月16日电 记者刘希平 通讯员 旷巍 曾涛 湖南省衡山县新桥镇堆积村村支书罗某伙同他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用于场地出租、开办物流公司和矿石加工场等,之后又非法转让土地从中牟利,致使村内20余亩农地遭毁。9月16日,村支书罗某等6人分别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土地罪被衡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009年至2011年期间,衡山县新桥镇堆积村支书罗某伙同邻村的廖某和汪某通过作价租赁等方式向村民非法占用农用地,并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于场地出租、开办物流公司和矿石加工场等,之后3人又与邻镇的刘某、阳某和黄某等3人合伙入股开设物流公司,继续通过作价租赁等方式非法占地,累计占用农用地共计26.46亩。2011年7月份,罗某等人开办的物流公司股东内部发生矛盾,遂股东会决议以239万元的价格将公司的房屋、设备及20.13亩土地转让给股东刘某继续经营。截至案发时,被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均被水泥硬化,破坏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