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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在祖坟刻上“小三”名字 原配怒告丈夫

A-A+2013年9月12日19:13法制日报评论

  法制网深圳9月12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何文艳 李梓 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近日对一起重婚案件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重婚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07年2月14日,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曾某在湖南省长沙市某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因双方感情不合,于2010年开始分居。2011年8月,陈某结识了一钟姓女子,同年11月,陈某在未与曾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钟某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某出租屋,并于2012年6月27日生下一女。2013年3月,曾某回陈某湖南老家拜祭祖坟时,发现祖坟碑铭上“孙媳”一栏镌刻的竟是钟某的名字。曾某拍照取证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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