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8月25日讯(通讯员 吴永平 彭丁聪)现年32岁的株洲男子刘某在合租房内非礼一位24岁的永州女子,差点强奸了她。8月23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依法批准逮捕刘某。
2013年7月份,株洲市天元区某住宅小区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分别由刘某、阿美(化名)、阿丽(化名)等人租住,其中刘某住一个卧室,阿美及其男友住另一个卧室,阿丽及另一个女孩住剩余的一个卧室。
8月7日上午9时许,刘某看见阿美在自己的卧室内拖地,发现阿美身穿睡衣且未戴胸罩,遂起非分之想,就从后面抱住阿美,并用手摸阿美的胸部和下体,但遭到阿美极力反抗,于是刘某为防止阿美呼救,一边用手捂住阿美的嘴巴,一边强行将阿美拖到床上,随后用身体压在阿美身上,用嘴亲吻阿美的脸部和胸部,并用手抚摸阿美的下体,欲对阿美实施强奸,后发现阿美处在月经期且遭到阿美的强烈反抗,刘某才被迫停止了强奸行为。
在此期间,阿美的双手及腿部均遭到刘某不同程度的伤害,阿美的衣服也被刘某撕破。
(原标题:女子合租房内被非礼 处在月经期免遭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