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寿县财政局工作人员李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该县检察院移送公诉。2008年5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李某先后12次采取制作虚假移民项目合同,私自开具信用社转账支票和进账单的方式,累计将经手管理的380.4万元财政移民专户资金挪用于归还个人欠款、消费、炒股和购买商铺。此外,在2010年7月至12月期间,李某还利用管理财政国土出让金专户资金的职务之便,先后5次将650万元财政国土出让金挪归个人消费或用于营利活动。
近日,汉寿县财政局工作人员李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该县检察院移送公诉。2008年5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李某先后12次采取制作虚假移民项目合同,私自开具信用社转账支票和进账单的方式,累计将经手管理的380.4万元财政移民专户资金挪用于归还个人欠款、消费、炒股和购买商铺。此外,在2010年7月至12月期间,李某还利用管理财政国土出让金专户资金的职务之便,先后5次将650万元财政国土出让金挪归个人消费或用于营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