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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工商副所长强制商户订阅报刊收协会费被免

A-A+2013年10月16日07:40法制日报评论

  本报北京10月15日讯 记者余瀛波国家工商总局今天通报了广东省惠州市工商局、湖南省邵阳市工商局和湖北省天门市工商局三起关于违反规定“搭车”收取个体私营协会会费行为的处理情况,同时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引以为戒,狠刹“搭车收费”之风。

  这三起“搭车收费”分别为:广东省惠州市工商局仲恺分局河南岸工商所借年检、验照之机“搭车”收取个私协会费,广东惠州市工商局决定给予工商所所长陈信友行政记过处分;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工商局酿溪工商所副所长颜多才“搭车”收取个私协会费、强制商户订阅报刊,湖南邵阳市工商局给予其免职处分;湖北省天门市工商局城东工商所市场巡查队队员徐勇“搭车”收取个私协会费,并且不开具发票,湖北省天门市工商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强制服务对象入会和“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工商总局向全系统下发通知要求,严禁强制服务对象入会、严禁“搭车收费”、严禁挪用会费、严禁违规操作,工商机关在职领导干部不得在个私协会兼任领导职务。同时明确,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立即停止向团体会员收取会费。

  据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工商总局多次下发文件,严禁强制服务对象加入个私协会和利用年检验照之机“搭车收费”,并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从今年来的检查情况看,多数地方能严格遵守,但仍有个别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针对这一情况,工商总局已要求各级工商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相关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也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原标题:邵阳工商副所长搭车收会费被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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