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陈鸿飞 通讯员 罗卫平)10月7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衡山县特大武装团伙贩毒案作出一审宣判,该团伙3名主要成员被判处死刑,其余12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去年2月14日凌晨,衡山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在开展夜间巡逻时,发现一家旅店的一间客房灯火通明,人头攒动。民警遂进入房间盘查,现场缴获毒品交易账单一份、分装好的冰毒近50克与少量麻古,以及毒资6万余元、手机9台、手机卡20多张、银行卡20多张、开刃大砍刀1把,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4名。
随后,衡山县公安局抽调20多名精干民警组成专案组,从这起毒品交易案入手,展开深挖工作。从去年2月至8月,专案组民警先后赴广东、浙江、四川、山东等省10余个县市调查取证,成功摧毁一个横跨粤湘两省的特大武装贩毒团伙,缴获毒品麻古、冰毒13.6公斤及枪支6把、运毒汽车5台、毒资3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