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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审议通过国家赔偿新规 禁止“私了”

A-A+2013年10月7日07:57京华时报评论

  据新华社电湖南省政府国庆期间披露,《湖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包括申请程序和材料不齐需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严格财政支付禁止“私了”等细则。

  《办法》指出,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应当提交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和银行账号。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即为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之内一次告知赔偿请求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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