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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开展收费专项检查行动

A-A+2013年9月21日08:47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全省开展收费专项检查行动

  为确保收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从7月29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收费专项检查行动。

  这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主要为:省直、市州、县市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公用事业单位)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开展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重大性的乱收费行为将追溯到上一年度,重点检查国土、建设(含规划、房管)、环保、水利、公安(含交警、消防)、人防等部门和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

  1、市州、县(市)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越权制定收费政策;

  2、收费单位违反规定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扩大收费范围、延长收费时限;

  3、不执行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政策继续收费,不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减免政策;

  4、收费标准长期执行不到位或者擅自减免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降低后仍按原标准继续收费;

  5、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强制收取或代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将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变相强制收费;

  6、行政机关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企业等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收费;

  7、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8、违反票据使用规定收费;

  9、其他违反国家、省收费管理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优化办统一部署实施,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及完善3个阶段。专项检查将以收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在检查工作中不予配合、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乱收费案例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

  【典型】价格举报“件件有回音”

  本报记者 柳德新 肖建生  通讯员 黄歆

  省物价局搭建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为核心、覆盖全省的价格举报网络,对价格举报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011年11月,举报人吴大明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反映其孙子在某中学就读时,学校要求缴纳1.5万000元办学费。通过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调查,确认该校收取办学费系违法行为,督促该校将收取的办学费退还给了举报人。举报人对此事处理结果非常满意,称自己家庭比较困难,1.5万15000元办学费对他们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数目,没想到向物价部门反映后很快就退还了。

  2012年起,省物价局改被动受理举报为主动收集舆情民意,及时将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反映的涉及群众价费权益等热点问题进行收集归总,通过涉价舆情简报反馈给各级领导,并对重大价费舆情限时督查督办。至今共收集涉价舆情305件,实施经济制裁94.37万元,退还举报人77万余元。

  今年3月,省物价局进一步拓宽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出台了《湖南省物价局“局长信箱”信件办理规程》,将省物价局局长、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两个“局长信箱”纳入价格举报工作范围,及时处理“局长信箱”中的群众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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