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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6968.13万元未缴入国库

A-A+2013年9月19日09:18人民网评论

  (四)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到位率普遍较低。

  5个县普遍存在社会抚养费应征未立案征收、降低标准征收、已立案征收未征收到位的问题,实际征收到位率较低。按照当地最低征收标准测算,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应向68 210人(含以前年度计划外生育)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103 764.84万元,实际仅征收36 287.74万元,征收到位率34.97%。其中,邵东、凤凰、湘潭等3个县征收到位率不足30%,湘潭县仅为19.03%。

  1.应征未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19 263.65万元。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未对10 861人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按当地最低征收标准测算,少征收社会抚养费19 263.65万元。如2009年至2012年5月,新化县上渡办事处对274人未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占应征人数456人的60.09%。

  2.部分征收单位擅自降低征收标准,少征收社会抚养费109.94万元。2009年至2012年5月,新化、邵东、湘潭、沅陵等4个县擅自将157人的征收标准下调,少征收社会抚养费109.94万元。如2009年至2012年5月,湘潭县排头等5个乡镇擅自将130人的征收标准下调,少征收社会抚养费100.11万元。

  3.已立案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48 103.51万元未征收到位。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对57 349人立案应征收社会抚养费84 391.25万元。截至2012年5月,实际征收到位36 287.74万元,48 103.51万元社会抚养费未征收到位。

  (1)已到期的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561.65万元未征收到位。截至2012年5月,凤凰、沅陵等2个县有561.65万元分期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未征收到位。

  (2)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社会抚养费1584.18万元未征收到位。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案件1803件,实际仅执行1562件,执行到位金额1814.01万元,占标的金额3398.19万元的53.38%。如湘潭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社会抚养费到位金额218.43万元,只占标的金额1005.46万元的21.72%。

  (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较为严重。

  1.部分县违规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个别征收单位通过借款完成上级任务。新化、凤凰等2个县存在向所属乡镇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任务的情况。如,2009年至2011年,新化县下达29个乡镇和征收局任务指标共5667万元。2009年至2011年,凤凰县三拱桥乡为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指标,借款34.95万元上缴社会抚养费。

  2.部分县擅自增设收费项目。2009年至2012年5月,凤凰县沱江镇、阿拉营镇、官庄乡3个乡镇自行增设上环押金等收费项目,共计收取58.02万元;沅陵县明溪口镇和沅陵镇自行增设违约金、计生投入费、赞助费等收费项目,共计收取47.09万元,直接用于征收单位经费开支。

  3.社会抚养费6968.13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部分资金被截留、挪用、坐支。5个县2009年至2012年5月征收社会抚养费38 455.64万元中,5482.7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未上缴国库、1485.43万元未上缴财政。上述未上缴国库的6968.13万元社会抚养费,已被5个县征收单位截留、坐支1043.72万元。如新化、湘潭、沅陵等3个县截留、坐支932.50万元社会抚养费用于乡镇工作经费以及招待费、奖金补助等支出。

  4.部分征收单位收款票据、财务和档案管理不规范,存在公款私存和白条入账等问题。如新化县3个征收单位分别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定额收据收取社会抚养费393.71万元;新化、邵东、凤凰等3个县的10个征收单位将2936.03万元存入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个人账户;湘潭、沅陵、邵东等3个县的8个征收单位票据领用或缴销管理台账不规范。同时,5个县还普遍存在未按规定对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建立账簿、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台账、征收单位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社会抚养费征收公示不实等问题。

  5.部分征收单位未严格执行规定的征收程序。新化、邵东等2个县征收单位普遍存在立案不规范、无调查取证、审查不到位、未履行告知程序、未送达征收决定书等违反征收程序的问题。如新化县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不同程度存在代替被调查对象在询问笔录、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送达回证上签名,未向当事人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和征收决定书的情况。

  6.违规按社会抚养费征收额的一定比例向计生部门和乡镇拨付计生经费。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人口政法传〔2011〕44号)中明确提出,要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现象。截至2012年5月,5个县仍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为基准,按照70%至100%的比例向征收单位和计生部门拨付计生经费。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按比例向计生部门拨付计生经费2175.88万元、向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等征收单位拨付计生经费34 80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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