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9月12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颜宇东 实习生 杨柳)在全国两会上,那些缺席的政协委员,往往会成为质疑的对象。会议想来就来,不想来就请个假,政协委员这样履职的现象如何遏制?《湖南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草案)》9月11日在十一届省政协第3次常委会议上审议通过。省政协委员、省政协常委存在全程缺席会议等情况的,将被适时通报批评,或者报省政协常委会议审议批准予以诫勉,请辞或者免去委员及常委资格,并通报本人及有关单位。省政协主席陈求发出席会议。
《湖南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草案)》规定,委员在本届内全程缺席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通知的会期)、常委全程缺席一次常委会议(会议通知的会期)的,将适时通报批评;委员在届内累计2次全程缺席全体会议(会议通知的会期)的,常委一年内累计2次全程缺席全体会议(会议通知的会期)的,依照《政协章程》规定,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通过相关组织程序,报省政协常委会议审议批准予以诫勉,请辞或者免去委员及常委资格,并通报本人及有关单位。
就省政协委员履职方式,这一规定要求,每位委员每届至少参加两次省政协专门委员会或市州活动组组织的调研活动;每位委员每届至少参加两次视察活动;每位委员每年提交一件以上提案;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反映一条社情民意。
十一届省政协第3次常委会议上还审议通过了《政协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持证视察规定(草案)》,其中规定,省政协委员持证视察,一般由两名以上省政协委员联合组成。委员在视察中不直接处理问题,不得为本人和亲属的利益到有关部门进行视察,不得接受宴请和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