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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不适合岗位遭质疑

A-A+2013年9月2日07:01新京报评论

  6性格不合格?

  “性格不适合岗位”

  2011年开始,“性格不合”也成为公招中的拒录理由。当年总成绩第一名、体检合格,报考福建省委办公厅一科员职位的甘肃籍研究生刘金星因“性格原因”被拒录。在他提供给媒体录音中,我们了解到的你有些性格上的、为人处世上的包括组织纪律方面的(表现),已经不适合我们的岗位。

  去年10月,福建省委办公厅发布官方通报解释了拒录刘金星的理由,称“该同志不适合该岗位要求,经慎重研究决定不予录用”。

  昨日,刘金星讲述,去年10月,他还向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办公厅寄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其被拒录的原因及具体法律依据等原因。

  直到现在,他没有收到任何书面回复。

  如今在北京从事IT业的刘金星回忆,学生阶段,他当了三年学生干部,很多团体活动都是由他组织的。实习时和“领导、同事相处得都不错”,不属于很闷的人。

  刘晓楠认为,性格考查不同于考试,无法简单量化成绩,不排除个别地方利用“性格”做文章,为“萝卜招聘”、“暗箱操作”提供空间。

  未来展望

  代表委员推动相关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禁止录用公务员只有三种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关于体检要求,相关法条指出,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有专家分析,就业歧视案频发,一方面和最高法司法解释有关案由的目录中,没有就业歧视这个分类,一些反歧视案件不被受理有关;另一方面遭遇就业歧视的维权成本太高,侵权单位的违法成本则较低。

  刘晓楠介绍,2005年之前,公务员招录没有统一的全国性体检标准,“双侧乳房对称”等也成为限制条件。2005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后,公考歧视有所改观,“年龄歧视放宽了,一些岗位不再以35岁作为年龄上限;身高歧视少了,一些公安机关和海关不再制定硬性身高标准。但性别歧视、户籍歧视仍普遍存在”。

  刘晓楠说,著名宪政学者蔡定剑在世时,已组织起草了《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并提交给了有关部门。最近两年的全国“两会”,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在推动反就业歧视立法。

  刘晓楠还建议,短期内可着眼解决具备现实操作性的问题,“比如解决就业歧视案立案案由问题,最高法可出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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