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街门面VS新建门面:
理性回归政策范畴
但是,也有少数居民因提出政策之外的诉求,不肯搬迁。比如一些北正街门面房业主提出,要按附近全新小区的临街底层商业门面购置价格来计算征收补偿——这个价格每平方米达到了4万元以上,远超征收价格每平方米2万多元。
怎么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等价交换”的原则。原北正街临街门面很多是老式的小吃店、南杂店、修理店,平均月租金每平方米为二十几元左右,单个门面的月租收入在一两千元上下;而全新小区的临街底层商业门面的月租金水平,每平方米上百元,单个门面月租达数千上万元。因此,征收价格无法比照全新小区的临街底层商业门面购置价格。
另外,北正街临街门面原来都是住宅,其权证登记的也是住宅性质,只不过征收方考虑到其用于出租经营的实际情况,对这些门面都按经营性房屋的性质给予了最高补偿,达到了政策灵活运用的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