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镇政府被处罚金30万元
2012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耒阳市“6·20”透水事故系列案全案由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理。
三都镇政府和匡老贱涉嫌单位受贿罪一案侦查终结后,北湖区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永兴县检察院向永兴县法院提起公诉。
永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三都镇政府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在发放采煤沉陷治理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给项目治理单位的职权,向部分项目治理单位以赞助费的名义索取资金共计18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依法应以单位受贿罪追究三都镇政府的刑事责任,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单位三都镇人民政府犯罪所得人民币185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同时以三都镇原党委书记匡老贱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三都镇财政所原副所长曹柏辉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三都镇政府不服,向郴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耒阳市三都镇人民政府及其辩护人均提出:三都镇政府的行为是截留以奖代补资金,而不是索取贿赂,且未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不构成单位受贿罪。
郴州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耒阳市三都镇政府在发放采煤沉陷以奖代补资金过程中,以收取赞助款的名义索取采煤沉陷治理项目投资单位资金,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
今年4月16日,郴州市中院二审下达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记者浏览郴州市中院二审刑事裁定书发现,其中一项证据显示,曹柏辉将百余万元放在账外后,基本上用于三都镇政府许多“不正常”的开支。如2011年春节前后,上级单位来访封红包12.8万余元,原书记和镇长走访领导花费60余万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及其有关负责人因收受医药回扣,被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以单位受贿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4月,一审法院判处该医院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有关负责人犯单位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检方查明,在2003年12月至2009年2月的药品采购活动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先后分多次从15家药品经销商那里获得医药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36万余元;其中,以体检费、宣传费等名义交给学校财务120余万元,用于医院开支人民币3万余元,余款111万余元由医院负责人安排该医院职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隐瞒未交学校入账。据悉,此案是武汉市检察机关查办的该市医疗卫生领域首个单位受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