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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一处长贪两千万 “腐败掮客”问题引发讨论

A-A+2013年8月15日08:04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有这么一群“神人”,他们自身没啥实力,但却很能办事。常常夸下海口,说与某某领导关系“很铁”,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并从中渔利。你明知他们近乎是骗子,可他们往往能办成事,往往让有些人不得不信,不得不求。作为神秘而又特殊的“中间人”,他们往往有一套熟练的运作方式,帮助行贿人在最短时间内“找对人”“办成事”。他们就是“腐败掮客”,法律上称为“介绍贿赂人”。

   他们都是

  受贿者信任的人

  为了规避法律制裁,一些公职人员不敢直接接受贿赂,而是通过自己信任的人间接受贿,行贿人也心照不宣地将贿赂送到“中间人”手中。“中间人”一般通过成立私人公司等方式将受贿财物隐匿于公司或者私人账户,供公职人员日常消费使用。随着信任关系的增加,“中间人”也不只是接受贿赂的工具,逐渐异化为帮人出售“权力”、寻找寻租机会的经纪人,受贿行为随之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寻找。这种行为更为隐蔽,危害也更大。

  不法律师

  以已曝光的案件为例,不法律师的身影不时闪现。

  重庆检察机关职侦局相关人士表示,在查处的法院腐败窝案中,律师既是向法官的主要行贿人,也是法官与行贿当事人的“中间人”,平均一个出事的受贿法官会牵出5个以上的行贿律师。个别法官与律师形成利益共同体,由律师充当“掮客”出面直接与当事人签订高额代理合同,个别法官则用审判权、执行权支持律师诉求,变现非法利益后由法官和律师瓜分。有的案件律师要付出30%左右的代理费给法官。

  行业里的不良律师已然成为腐败“催化剂”,他们与法官形成腐败“默契”、分成“行规”,联手作案,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重庆市高法执行局原助理审判员闫波不到35岁,便因受贿385万元获刑15年。闫波在忏悔书中写道:“我觉得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就像是医生和医药代表的关系,律师把他们获得的律师费拿出一部分给法官,就像医生收医药代表回扣一样,是行业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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