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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苗女导游:终结“零团费” 大家都不累

A-A+2013年10月2日09:42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旅游法》实施第一天的凤凰

  本报记者 彭业忠

  通讯员 黄晓军 吴文星

  10月1日,是《旅游法》实施第一天,也是国庆黄金周的第一天,记者来到著名旅游城市——凤凰古城,以游客的身份探访《旅游法》的实施情况。

  投诉中心:

  有问必答,有求必应

  上午9时23分,记者来到凤凰县游客投诉受理中心,刚进门,一名工作人员就问:“有什么需要投诉的吗?”还没等记者回答,办公室里的固定电话就响了。

  工作人员按下免提键,对着电话问:“你好,我是凤凰县游客投诉受理中心,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吗?”

  对方说:“我们是从长沙坐大巴来凤凰旅游的,快要下高速公路了,我们已经从网上订了票,请问具体到凤凰什么地方取票?”

  工作人员说:“下高速公路后,往前走500米左右,在城北入口处设有‘游客服务中心’,大巴车司机都知道,你叫他提醒你;取票后,有免费公交车送你们到古城里来。”

  凤凰县游客投诉受理中心主任田斌华解释道,按《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的只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即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纠纷,但凤凰县游客投诉受理中心受理的范围,是游客在凤凰旅游期间,除治安和刑事案件以外所有的事情,比如购物、饮食、住宿等等,比《旅游法》规定的要求高得多、广得多。

  田斌华进一步解释说:“凤凰县游客投诉受理中心成立于2009年,当时是一个临时性机构;2011年,经自治州政府批准,成为一个为游客服务的常设机构,现在有10名工作人员。为了适应《旅游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受理质量,投诉受理中心面向社会招考了3名法律和旅游学的硕士研究生。”

  苗女导游:

  终结“零团费”,大家都不累

  在沈从文故居前,湘西大华腾辉国旅的苗族女导游张娜忙里偷闲与记者聊了起来。

  张娜告诉记者:“我是旅行社正式聘用的导游,订立了劳动合同,购买了社会保险,带团出游根本就不需要垫付任何费用。”

  当问到她所带的这个旅行团的团费问题时,快人快语的张娜说道:“这个团是纯玩团,是到凤凰休闲深度游的,团费当然在成本以上啦!”张娜还俏皮地扮了个鬼脸。

  “其实,无论是旅行社还是我们导游,都不喜欢‘零团费’,总是要求游客们购物,我们导游很累的;‘零团费’终结了,旅游价位回归正常,大家都省事了、轻松了,我们导游与游客的关系也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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