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整治
停车场改作他用将重罚
“停车场改作他用也是非法的。”汤向荣说,这类改作其他用途的停车场占了整个全省停车泊位的15%。
正是由于此类乱象存在,造成了市民停车不便。对于该问题,相关职能部门一直没有法律依据整治,只能靠政府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治,但收效不大。
汤向荣说,在《办法》施行后,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场所,应该按照停车场标准配备停车场,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将配建增建的停车场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一个车位每天100元的罚款。
汤向荣说,交警部门下一步将重点推动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引进智能化管理手段,整合所有停车信息资源,为公众提供更加准确方便的停车信息服务,重点在用活停车泊位的存量上下功夫。
重罚商业场所占道停车
“商业消费场所占用道路做停车位不合法。”作为道路交通的主管部门,省公安厅副厅长汤向荣表示,道路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施划、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对其处以每车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欢迎市民对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行为进行举报。
此外,交警部门还将组织对违反规定将配建、增建停车场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公共停车场管理人不按规定进行管理、擅自占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地设置收费停车场、擅自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等违法行为展开日常执法,进一步保障停车场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