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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查获一起“毒驾” 驾驶员吸毒后驾车开往市区

A-A+2013年9月28日08:16三湘都市报评论

  本报9月27日讯  25日上午,衡阳市交警支队查获一起客车“毒驾”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对驾驶员予以刑拘处理。  

  9月25日上午9时许,衡阳市交警支队珠晖大队民警接到一线人举报称:一辆牌号为湘D257XX的衡南向阳桥到衡阳市的客车驾驶员吹了麻古后,正驾车开往市区的路上。

  9点30分左右,客车驶过来,两位民警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车上有数名乘客。在查询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周某情绪激动、语言胡乱,目光呆滞,疑似吸毒人员。民警将嫌疑人控制住,尿样毒品经检测呈阳性,确系毒驾。

  交警部门依照交通法有关规定,给予周某“毒驾”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并拟注销其驾驶证。珠晖区公安分局对周某吸毒行为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处罚。 

  另外,本月18日晚上7点左右,衡阳交警支队民警在解放路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D5QXXX的面包车在路上呈S状行驶。民警拦停该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身体不停晃动、眼神迷离、举止异常。经对该车驾驶员尿样检测,确定该驾驶员为“毒驾”,已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提醒

  新法重罚“毒驾”者

  根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吸毒成瘾未戒除者驾驶机动车,一律注销驾驶证。民警指出,吸食毒品后,会产生极端兴奋甚至妄想、幻觉的精神状态,会导致人员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没有判断力。如果驾驶车辆,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十分危险。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徐德荣

  通讯员 陈建铁 朱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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