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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十大传销案例:湖南等地涉案额达数亿

A-A+2013年9月27日19:59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 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刘文玺在27日召开的全国“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情况通报会上公布了十个传销典型案例。

  2013年6月1日至8月31日,工商总局、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场旨在打击传销的执法行动。这十个案例是:

  ——案例一:广西曹XX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6月4日,广西南宁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曹XX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侦查查明,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曹XX等人以“连锁销售”“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与人员缴纳3800元至6.98万元不等的“入门费”,采取“拉人头”形式,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截至案发,发展吉林、广西、甘肃、青海等地人员2000余名,涉案金额5亿余元。

  ——案例二:台湾温XX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8月,公安部指挥广西公安机关,联手台湾执法部门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破获引诱台湾人到广西从事传销的特大传销犯罪组织,共抓获温XX、陈XX为首的台湾违法犯罪嫌疑人77名。其中,在广西抓获36名,在台湾抓获41名。侦查查明,2011年以来,温XX、陈XX等人歪曲广西实施北部湾开发、建设东盟自贸区政策,以旅游、考察广西房产开发和“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房产投资”为幌子,组织台湾民众到广西南宁,采取集中居住、安排“考察、看环境、讲课”等方式进行“洗脑”,引诱台湾民众参加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案例三:王XX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5月至今,安徽、江西、广西等地公安机关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成功破获王XX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先后抓获传销组织骨干成员121名,其中A级头目64名。侦查查明,自2009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王XX等人以“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为名,采取“拉人头”形式,在广西南宁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为逃避打击,2010年8月,王XX等人陆续带领下线人员从广西南宁转移至安徽合肥,继续活动。截至案发,共发展黑龙江、山东、江西、重庆、甘肃等20个省份参与传销人员近9000名,涉案金额19亿元。

  ——案例四:亮碧思公司涉嫌传销案

  2013年8月,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公安机关共同破获亮碧思公司有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9名,遣散参与传销人员1000余名。侦查查明,近年来,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销售香薰油、精油、化妆品、红酒等为幌子,以组织大量内地人员到香港、澳门参加“培训”为掩护,采用“拉人头”和按层级返利形式,引诱内地人员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多个省份,涉案金额数亿元。

  ——案例五:重庆大足明X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5月23日,重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明X、郑XX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8月,重庆、广西、四川等地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成功破获该案,抓获传销组织A级头目41名。侦查查明,2012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明X、郑XX等人以“1040工程”“纯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7万元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鼓吹通过发展下线人员,最高可获返利1040万元。同时规定每人必须发展3个直接下线,并按照发展人员和缴纳“入门费”的多少确定级别,获取相应比例的返利。截至案发,共发展人员2000余名,涉案金额1.2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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