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临澧9月25日讯(通讯员 易继华)刘某、陈某、汪某等8男3女为谋取非法利益、逃避执法监管,竟开设流动赌场吸纳社会闲散人员聚众赌博。9月24日10时,因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刘某、陈某、汪某等11人均被湖南临澧县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6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2011年3月至10月间,临澧县无业游民刘某、陈某、汪某等8男3女相邀合伙,先后在临澧县安福镇、佘市镇,望城乡、合口镇及澧县垱市等地开设流动赌场,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抽水”渔利。他们为参赌人员提供扑克牌为赌具,让参赌人员采取“搬点点”比大小,由任意四人坐方,并轮流“坐庄”,其他人用“搭虾子”的方式进行赌博。
赌场可同时供30至50人参赌,并不断变换地点以逃避打击。赌场还为参赌人员免费提供香烟、槟榔、矿泉水等食物,免费提供中餐、夜宵,安排放哨人员,提供车辆接送参赌人员,还添置小型发电机、对讲机、验钞机等设备为赌场服务。流动赌场经营半年,每天均有数十名社会人员参赌,输赢数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赌场老板分别按桌上赌资的万分之五抽取现金。11人组成两个团伙,先后更换设赌场点13场,共“抽水”110余万元,按场次进行了不同数额的分赃。
临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陈某、汪某等人以盈利为目的开设流动赌场,提供赌博用具,供他人赌博,并为他人提供赌场服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