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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校园内勒死妻子 六度庭审终判无罪

A-A+2013年9月15日08:19京华时报评论

左:陈新平向记者介绍被认定为“杀妻现场”的杂屋。左:陈新平向记者介绍被认定为“杀妻现场”的杂屋。
右:陈新平遇害妻子蒋毓筠。右:陈新平遇害妻子蒋毓筠。

  9月13日下午,湖南“南县校园杀妻案”嫌犯陈新平,被益阳市中院当庭宣判无罪。6年前的高考前夕,南县一中体育教师陈新平的妻子在校园遇害。41天后,陈新平被警方带走,并认定为凶手。此案六度庭审,陈新平三次被判有罪,但因证据不足两度发回重审。

  文图均据《羊城晚报》

  案件

  妇女中学内被勒死

  2007年5月28日晚7时30分,陈新平37岁的妻子蒋毓筠,从教师公寓步行到约300米外的校内超市上班。

  8时49分,陈新平接到妻子同事夏某的电话,问蒋为何没上班。次日凌晨5点,陈新平和内兄蒋迪云在离家300米远的一处车库楼梯间里找到已经死亡的蒋毓筠。蹊跷的是,这处车库陈新平和他人此前曾来找过,并未发现有人。

  发现遗体后,家属再次报案。当时正值高考前夕,南县一中系该县最好的学校,此案引起当地高度重视。数十名领导及公安人员当天进驻学校调查。

  根据南县公安局043号《法医鉴定书》,受害人头、额、颈、手、足、胸、背等34处受伤,并伴有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和乳罩撕裂。死者颈部有一处14.3厘米×0.3厘米的索沟,呈水平方向,是致死原因。

  侦办

  死者丈夫被诉杀人

  蒋毓筠的同事古某说,受害人平时从不跟人争吵,在校内也不会带多少钱,甚至连手机也没带在身上。

  南县有关部门一知情人透露,凶手作案原因一度成谜。“县里原来要求一周内破案,但大规模排查后,一个多月过去了,还是没有找到疑凶”。

  2007年7月9日,陈新平被传唤至南县公安局,次日被刑拘。7月21日,陈被逮捕。2008年2月28日,益阳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陈新平提起公诉。

  这一结果令南县一中师生大跌眼镜,因为在单位同事和亲戚们的印象中,陈蒋两口子十分恩爱,是人们眼中羡慕的“模范夫妻”。

  检方称暧昧短信惹祸

  益阳市检察院的公诉书指控,2007年5月25日至27日,被告人陈新平在家中发现有数条别人发给妻子蒋毓筠的暧昧短信,十分气愤。28日19时30分左右,蒋毓筠准备上班,陈从杂屋窗户看见后,想就暧昧短信一事理论,将蒋喊入杂屋,蒋回避要冲出杂屋上班。气愤的陈新平用手抓住蒋手臂往床上用力一拖,两腿夹住腋下,随手拿起放在床上的一个铁制衣架,按压在蒋颈部,致蒋死亡。

  陈为掩盖杀人事实,于当晚9时左右再次来到杂屋,拿上蒋的鞋子与钥匙,背上尸体到车库,将尸体藏在车库一楼楼梯下,并用三把大扫帚掩盖尸体。之后,沿车库西头楼梯上综合办公楼,从窗户把钥匙扔出,再将死者鞋子放入二楼女厕所水箱内,后又将作案工具铁衣架丢进垃圾箱内。经法医鉴定,蒋系机械性窒息(勒颈)而死亡。

  审理

  六次庭审三度定罪

  益阳市检察院提出公诉后,迎来的是漫长的审理过程。陈新平的代理律师龙中阳说,一个故意杀人案经历了六次审理,三次被认定有罪,又两度推翻了有罪判决发回重审,在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

  2008年6月2日,益阳市中院判处陈新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9月26日,湖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2009年6月4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进行再审。

  2010年4月14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发回益阳市中院重审。

  2010年10月20日,益阳市中院第二次认定陈新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8月30日,湖南省高院第二次裁定撤销益阳市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龙中阳认为,这个案子最大的问题是证据不足,除了被告的口供,几乎没有其他客观证据。

  (原标题:杀妻嫌犯六度庭审终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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