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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是唯一判决标准
3起离婚诉讼案例,只有1起法院判决了离婚,法官审理离婚案件,如何判定双方是否该离婚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高塘岭法庭郭正喜法官介绍,起诉离婚的理由虽然五花八门,但法院判决离婚,标准只有一条,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要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 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 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又包括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买卖包办婚姻的、隐瞒患有精神病且未 治愈结婚的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