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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籍男子冒领37台iPhone价超15万获刑1年8个月

A-A+2013年9月4日07:23信息时报评论

  东莞某公司业务主管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37台“苹果”牌手机,价值15万多元,后拿到深圳变卖获利近10万元。近日,该案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偷盖公司印章冒领手机

  2010年8月27日至2011年11月8日期间,现年31岁的湖南男子唐某担任东莞市某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的业务主管,负责代表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进行各项业务的对接。

  在此期间,唐某利用其职务之便,以偷盖公司印章、冒充法人代表的签名、冒充公司员工名义、领取新机不入库等方式,私自将37台苹果牌手机(约价值15万多元)占为己有,并先后拿到深圳市华强北电子市场的小店变卖获利约9.8万元,后离职潜逃。

  网上追逃近三年后落网

  2013年3月11日11时许,公安人员通过网上追逃,在湖南省隆回县将唐某抓获。破案后,上述苹果牌手机均未能缴回。法庭上,唐某当庭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犯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信息时报记者 刘伟超 通讯员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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