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警方30日透露,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矿管大队与辖区郴江派出所联合在该市北湖区一出租门面内查获26枚炮弹,经鉴定为无杀伤力的军用教练炮弹。
28日上午9时许,北湖公安分局郴江派出所值班民警接110指令,在北湖区郴江街道梨树山村一出租门面内发现了炮弹。接到指令后,该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到并封锁了现场,在疏散人员的同时,立即将情况通报给了北湖公安分局矿管大队。
经矿管大队民警现场鉴定,现场的26枚炮弹初步确定为部队教练用炮弹。随后,矿管大队民警调来危暴物品运载专用车,将所有教练弹运至专门库房保存,以统一进行销毁。
通过调查,该门面承租人为汪某,福建省人,在郴州从事石材加工生意,因生意不景气,欠了许多外债。为逃避债务,于一个月离开了郴州。因汪某还欠2万多元的门面费,房东老板准备到门面处找汪某,发现门面早已关闭。电话也联系不上,房东强行将门打开后,这才发现里面存放着炮弹。据汪某妹妹反映,汪某准备将军用教练弹制作成工艺品出售。
目前,相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当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