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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亲儿卖给湖南籍家庭又后悔 自首寻子

A-A+2013年8月31日08:04信息时报评论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范贞 潘声 崔杰锋) 他以25000元卖了亲生儿子,虽然后来他幡然悔悟,主动自首找回了儿子,但仍难逃法律的制裁。昨日下午,这名叫邓某强的父亲及介绍人王某被广州番禺区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2年9个月。

  为回家报仇卖子“托孤”

  2008年,贵州籍男子邓某强到广州番禺务工,后来与同居女友于2011年5月生下儿子小刚(化名)。由于家人的反对,两人一直没有结婚。2012年10月,邓某强突然接到老家来电,说是他母亲被同村的堂舅酒后侮辱了。从小就是个孝子的他勃然大怒,毅然辞掉了在番禺区南村镇某制衣厂的工作,决定回老家“干掉”堂舅替母亲报仇。

  动身之前,邓某强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儿子小刚。他觉得女友是外地人,又没有稳定的工作,两人也不是合法夫妻,担心自己杀人偿命后女友独自照顾不好儿子。为了“托孤”,他找到中间人王某,王某帮邓某强找了一户“好人家”。

  2012年10月16日,邓某强瞒着女友,在番禺区桥南街某旅馆内,将亲生儿子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湖南籍的余某某一家。王某从中获利7000元。

  寻仇未果主动投案找儿

  然而,回到贵州老家后,经亲戚多番劝阻,邓某强最终放弃了寻仇计划。

  仇没报成,儿子又没了,卖儿子的钱也所剩无几。冷静过后,邓某强觉得对不起儿子,决心把儿子找回来。2013年1月7日,邓某强到公安机关自首,请求警方帮他寻回儿子小刚,“只要儿子找回来,我愿意坐牢。”同年3月3日,公安人员在湖南省平江县将小刚成功解救。孩子获救时,已身陷囹圄的邓某强无法亲眼见到孩子,好心的民警通过手机给他发来孩子的照片。

  昨日,知道判决结果后,邓某强悔恨交加地说:“我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我对不起孩子。我会好好改造,等我出狱了,不管家里多穷,我一定会好好把他抚养成人”。

  对话

  

  “小孩长大,我会告诉他事实”

  记者:为什么把孩子卖了2.5万元?

  邓某强:那时候我没有考虑到什么后果。中间人介绍说对方要给抚养费,要我跟小孩断父子关系。当时我不想收那个钱,我不知道是违法的事。但(后来)既然我收了,就应受到惩罚。

  记者:收钱是觉得自己缺钱花,还因为家庭原因,对小孩没有感情?

  邓某强:我从小没念过书,我母亲(当年)被丈夫抛弃后,家里穷得一无所有。母亲脚是残疾的,她脑子还有神经(精神病)。我从小在外面自力更生,靠捡那些破铜烂铁才走到今天。我长这么大没有(感受到)亲生的母爱,我现在有了亲生的小孩,也不会去想……(不愿继续讲了)

  记者:后来为什么要报警?

  邓某强:我老婆(即其女友)知道了(这事后)恨我,我养他(孩子)这么久,也有很深的感情。我把他弄出去以后,每天晚上睡觉做梦都想念他。加上我老婆也要求我把他要回来。(事发)将近一个月后,我就后悔了,好不容易得一个男孩,我为什么要交给别人抚养呢?讨口饭也要把小孩养大,将来老了还要靠这个小孩(养老)。

  记者:你想过将来怎么面对小孩吗?

  邓某强:我做这个事,我永远都不会原谅我自己,小孩长大了,就把事实告诉小孩,恨我也好,不恨我也好,看老天的安排。等我出去后,我要尽一个父亲的责任,不管家里再怎么穷,也要把他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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