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安化8月30日讯(通讯员 刘建军)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在被对方打了一个耳光后,男子怀恨在心欲持枪杀人,万幸的是在最后关头突然醒悟,朝天开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8月30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王某某因构成犯罪中止获得轻判,犯故意杀人罪,被免予刑事处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王某某系湖南省安化县人。2013年1月23日9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因同村村民张某某盗伐其树木,而与对方发生纠纷,在争吵中张某某打了王某某一拳后跑了,感觉吃亏了的王某某因此产生报复心理。当天,被告人王某某就把自家一把生锈的火铳上好硝药,并在自家阶基上等候张某某出现,准备打死张某某。当日下午15时许,张某某回家经过被告人王某某屋边时,王某某用火铳对准张某某准备开火。此时,王某某思想发生了变化,担心打死了人要承担责任,但又想吓吓张某某,于是将火铳稍微抬高,对空打了一枪,未造成张某某伤亡。经益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王某某所用的火铳为枪支。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杀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王某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另被告人王某某在故意杀人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且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