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佳通讯员 袁硕望 刘继雄 钟柳)8月22日上午,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申请人余某强制医疗特别程序案件,决定对余某强制医疗。据了解,此案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临湘法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特别程序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15日14时许,因被申请人余某认为其嫂子吴某说了要把其一家杀绝之类的话,且看到吴某的母亲孙某用眼睛瞪了他,被申请人余某便在家中用锄头分别朝吴某和孙某的头部击打,致使被害人吴、孙二人当场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申请人余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被申请人余某用暴力方式杀害两名亲属,目前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控制能力,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余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检察机关的申请成立。对被申请人余某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被申请人是精神分裂症患者,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难以排除,其监护人的监管能力有限,请求对余某进行强制医疗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故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