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曾妍 易继华
【调解结果】
8月23日,临澧县人民法院调结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鄢某达成调解协议:李某、鄢某向刘某当面道歉,删除在新浪微博上的不实信息,并用同一个微博账号发布一条赔礼道歉的信息保持一周时间。
【案情回放】
2013 年7月24日,李某、鄢某夫妇以“浩宇”的网名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信息:“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某局副局长刘某开车撞人了……”刘的朋友看到这一信息后,纷纷打电话向刘某求证此事,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点击这一消息之后纷纷跟帖和转载,致使刘某遭到了言辞激烈的谩骂和指责,工作和生活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刘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删除发布在新浪微博上对其污蔑不实之词,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
事情源于今年6月10日发生在临澧的一起交通事故。当日下午5时许,住临澧县安福镇迎宾路安福西一区40号的刘某和其女儿刘某某驾车前往临澧县烽火乡老家,刘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在行至烽火 乡陈家河村私屋组时,因刘某某操作不当,车身后侧将两被告李某、鄢某之子鄢某某擦倒在地致伤。经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刘某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交警大队 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原告之女刘某某赔偿鄢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此后,由于刘某某未及时向李某、鄢某夫妇支付赔偿款,李某、 鄢某夫妇便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上述信息,迫使刘某某支付赔偿款。
【法官说法】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李春林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某、鄢某夫妇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对刘某的名誉权造成侵害。
【温馨提示】
网络并非虚拟世界。网民应依法上网、发帖,生活中遭遇纠纷,应当依法通过正当途径维权,而不是利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