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
曾自学屠猪技术与其妻也识自网络
张家善的妻子何某证言称,张家善结婚后一直有乱搞其他女孩子的恶习,近年来基本没有收入,靠妻子养活。
2012年8月至10月期间,张家善甚至在并未与妻子发生矛盾的情况下,趁妻子出差突然离家出走,未与妻子联系。公诉人指出,此段时间与其从认识被害人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到杀害被害人后逃匿的时间段相吻合。
此外,张家善还曾在网上自学过一些生猪屠宰的知识,并曾于案发前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把美国战术直刀,全长26.8厘米,公诉人认为可以佐证他在作案前即有抢劫的主观故意。
公诉人当庭披露,张家善与妻子何某、被害人阿英及后来所谓的女朋友刘某,全部是通过征婚网站认识并交往的。
公诉人认为,张家善先以感情为由骗取被害人阿英的信任,后采取暴力手段抢劫被害人阿英,并致其死亡。又为了毁尸灭迹,将尸体分解、煮熟、丢弃,其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建议法庭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量刑幅度内对其从重处罚。
最后陈述时,张家善仍坚称没有杀人,说“现在社会上有些案件证据不足,被害人数年以后出现的都有。阿英的死亡跟我没有关系,血迹不能证明我杀过她,法院是个公正的地方,请为我主持公道。”该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