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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网站、320余微博被查

A-A+2013年8月27日07:47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查处】

  

  10余网站、320余微博被查

  8月26日,省网宣办相关负责人称,自今年5月起,我省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网络谣言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共查处“石门开网”等违规网站10余家,关闭发布网络诈骗、传销等有害信息的微博账号320余个,纠正不规范信息4560余条,拦截、过滤违规信息6700余条。

  长沙幸福泉心理咨询中心主任陈明明认为,在当下,网络造谣者都是抱着“唯恐天下不乱”的心态,他们人为地制造一种“乱象”,在乱中就有许多机会,产生相应的资源,从而达到某些需求,“乱中渔利”讲的就是这个群体的心态。网络谣言之所以流传广泛,主要是现在国民素质良莠不齐,大众普遍存在一种空虚、精神匮乏,也就是“集体无意识”,“网络监管的漏洞和法律机制的不健全也是造成谣言流传的原因。”

  解读

  

  该如何追究网络造谣者责任?

  长沙一名基层法院的资深法官说,网络谣言的追责可分三层次:一是民事责任,若谣言侵犯了个人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被诽谤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二是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造谣者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三是刑事责任,情节若相当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判刑。 

  至于是否会被追究刑责,主要根据两个标准:一是主观意图。如谣言制造者是想通过故意散布谣言以达到某种目的,应被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客观影响。如果谣言得到大范围传播,引发公众恐慌,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危及了公共安全,则要对发布者追责。

  网络谣言所涉及到的罪名,主要包括三个,即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及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转发谣言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法官认为,网民收到造谣信息后,如果不知其为谣言而进行了网络传播,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但如果明知是造谣,或依据客观事实可以推断出是谣言,还进行网络传播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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