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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秋季普高收费标准表

A-A+2013年8月27日07:24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长沙地区教学辅助资料建议用书目录(部分)

  【小学】《学生·家长·社会》杂志等

  【初中】《学生·家长·社会》杂志等

  【高中】《学生·家长·社会》杂志等

  2013年秋季普高收费标准表

  1.合计数四舍五入。市级示范性高中执行表列“其他”标准。

  2.学费中包括文体卫生费9元,实验仪器费12元,水电费10元,图书费7元,师资培训费4元,电教费5元。

  3.*为侧重于文科学生的收费金额;**为侧重于理科学生的收费金额。

  4.与学生学习直接有关的课程教辅期刊等,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购买。

  5.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但不得再收取学费。

  6.农村高中学生体检费按3元/生·期收取。

  2013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表

  1.书籍费和作业本费按专业要求,报同级教育、物价部门审核后收取。

  2.普通中专艺术类的师范生收费标准:表演专业(含美术)1400元。

  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教〔2013〕92号文件规定,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15%。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专资格的,不得重复上浮。

  4.上述学费中含计算机维护费、音像教材费10元、电教费5元;学籍档案表、学生手册、学生证、新生及毕业生电子注册费10元。

  5.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按湘教通〔2012〕267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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