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8月23日讯(记者 刘怡斌)湖南省公安厅今天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打击食品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前段时间专项行动整体战果及下步工作方向。
截至8月16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食品药品案件32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70人,捣毁黑工厂、黑作坊、黑市场、黑窝点356个,摧毁制假售假犯罪团伙59个,涉案金额3亿余元,特别是成功侦破了郴州市“1.9”生产销售假糖果案,长沙市“1.15”生产销售硫磺薰制的毒辣椒案、“5.4”生产销售假海蜇丝案,怀化市“4.4”生产销售毒竹笋案等12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3起,公安部通报全国专项行动战果,湖南排名靠前。
湖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步,全省公安机关将继续坚持“以打开路”的工作方针,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扩大战果,全力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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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近期破获的典型食品案例
一、长沙县破获销售病死猪肉案
2013年7月24日,长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长沙县青山铺镇洪河村高叶塘组169号,有人在其家中私自屠宰加工病死、死因不明的生猪。接报后,长沙县局治安大队迅速展开外围调查核实。经查,确认该窝点属非法加工屠宰加工病死、死因不明的牲猪的“黑窝点”。7月24日晚,长沙县局治安大队联合县畜牧局行政执法大队,在该窝点内将犯罪嫌疑人冯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查扣约10吨病死猪肉。
经查,犯罪嫌疑人冯某为了一已私利,今年6月底至今,从周边村民家中低价收购一些病因不明的病死牲猪在家中屠宰,大部分的病死猪肉存放在自己建的冷库里以待销售;一部分病死猪肉已用亚硝酸钠、工业用盐进行腌制准备制成腊肉后,按正常猪肉销售到市场上供人食用。
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长沙市破获制售伪劣香干案
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局7月初,分局治安一大队通过多方位的挖掘线索得知:天心区多个农贸市场内销售的“卤香干”(豆制品的一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侦查员以顾客身份到全区多个豆制品店购买了“卤香干”后送到市质监局进行检测,发现其中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防腐剂——苯甲酸钠。为摸清问题卤香干的来源,大队办案民警克服高温炎热天气带来的不适,每天从凌晨开始对几豆制品店进行秘密监控,经过近十天的蹲点守候发现,多家豆制品店销售的“卤香干”都是由一辆面包车每天凌晨5点左右上门送货的。
7月26日凌晨,大队组织警力,联合工商、质检部门在解放四村农贸市场将前来送货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抓获,在送货的面包车上查获“卤香干”200余斤。经审讯,段某交代“卤香干”是位于捞刀河的一家豆制品生产作坊生产的,民警立即赶到捞刀河查处了这家无名豆制品生产作坊,抓获作坊老板段某某以及工作人员4人,现场查获卤香干成品140公斤,半成品1000公斤,非法添加剂——苯甲酸钠50公斤。
经过专案组调查,段某某交待从2010年初在捞刀河开办这家无证豆制品作坊,每天生产、销售“卤香干”1000公斤,销售到全市五十多个农贸市场。为了防腐,段落昌、段洪光在明知豆制品里不允许添加苯甲酸钠的情况下,到高桥大市场购买苯甲酸钠,进行非法添加,大量生产、销售含有苯甲酸钠的豆制品,销售金额数十万元。
7月27日,段某、段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拘留。
苯甲酸钠是一种防腐剂,但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豆制品不允许添加苯甲酸钠,但目前无证据证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所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
三、怀化市麻阳县破获生产、销售伪劣味精案
2013年6月20日,怀化市麻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办理张某非法经营卷烟案中,发现其爱人贺某在其怀化市河西仓库冒用“莲花牌”加工包装味精,当场缴获成品味精2000多斤,原材料7000多斤,“莲花牌”味精包装袋十万余个,“莲花牌”味精包装箱六百多个,封口机两台。
经侦查,2012年以来,张某、贺某从广州购买“莲花牌”味精包装袋十余万个;从长沙高桥市场购买“福瑞牌”味精原料;在怀化红星路处一家印刷厂印刷“莲花牌”味精外包装箱一千多个。以次充好,以“福瑞牌”味精冒用“莲花牌”味精生产并销售,主要销往怀化市内各县,涉案金额十余万元。
目前,麻阳县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某夫妇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四、衡阳市破获私宰生猪非法经营案
6月中旬,雁峰分局岳屏派出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岳屏镇水东村附近的山坳中隐藏一家屠宰场,看上去陈旧不堪,十分可疑。经过几天的蹲守,确定该处是一个非法私人屠宰场。经过周密部署,7月3日凌晨3时许,雁峰警方与市商务局联合出击成功捣毁了这一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待宰和已宰生猪17头及账本等,涉案总金额100万余元。
经查,今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谭某、胡某、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在岳屏镇水东村私自开办非法屠宰场,专门收购生猪屠宰,每天平均屠宰生猪10余头,然后贩卖给犯罪嫌疑人王某、陈某等屠商,获利30余万元。
该案是今年5月4日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湖南省以非法经营罪定性私设生猪屠宰厂的第一起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谭某等4人已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徐某正在全力追捕,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五、常德市破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狗肉案
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接到举报,所辖黄土店等乡镇有人销售毒狗肉。经前期侦查掌握利用毒弓弩盗窃并销售有毒有害狗肉案的犯罪团伙。
7月20日凌晨4时许,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黄土店片组织黄土店、草坪、谢家铺、沧山、唐家铺、钱家坪六个派出所共20余民警在黄某、毛某夫妇租住在鼎城区武陵镇停车场社区六组的出租房附近蹲点守候,凌晨6时许,将正在黄某出租屋内进行毒狗交易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毛某、莫某等9人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正在称重的家狗一条,弓弩三个、毒镖十支,账单四本,收购狗肉资金3500元,建行银行卡一张。在皮某、黄某存储在金田野冷冻库内,查获冷冻的毒狗963条。经调查,皮某与黄某夫妇合伙出资收购毒狗,邀集数名犯罪嫌疑人利用弓弩、毒镖实施盗窃家狗,承诺敞开收购嫌疑人以非法手段射杀的毒狗。
目前,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六、益阳市破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肉制品案
7月26日,群众举报南洲镇湘鄂边大市场湘鄂旺肉制品厂生产的腊狗肉色泽过于鲜艳好看,怀疑该厂违规使用化学添加剂。接报后,益阳市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随即对该厂生产的腊狗肉600余斤进行了查封并送质检部门进行鉴定。质检部门经过鉴定,认定该厂生产的腊狗肉中残留亚硝酸钠超标,食用后可能损害人体健康。治安大队立即将该厂老板李某、李某某控制,通过审讯,李某、李某某二人交代,2010年1月以来,在明知亚硝酸钠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况下,违规使用亚硝酸钠制作腊制品4000多公斤,涉案金额达10余万元。
李某、李某某二人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原标题:湖南公安机关通报6起典型食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