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桂东8月23日讯(通讯员 陈应明 文利荣)笔者从湖南桂东县人民检察院获悉,2013年8月22日,黄某祥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经桂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至此,一起由未成年人无证驾驶不合格车辆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3车严重受损的交通肇事案告一段落。
2013年7月22日,今年16岁的黄某祥(无证)驾驶湖南LJA465号家用运输车装载挖掘机由北往南行驶。当天7:30,途经桂东县沤江镇高桥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采取制动时,车辆往左越过中心双黄线冲向左侧车道,与从相对方向驶来的胡某溥驾驶的湘LK593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曾某飞驾驶的湘10-J0795号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相撞,造成被害人胡某溥当场死亡,曾某飞受伤,三车严重受损。根据桂东县公安局桂公交认字第43102701300015号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黄某祥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溥、曾某飞无责任。
经湖南省天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湖南LJA465号北京牌农用运输车方向系、制动系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认定为不合格。
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积极筹集资金对死者家属、伤者进行赔偿,其中对死者家属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26000元,对伤者赔偿16000元。
(原标题:未成年人无证驾驶不合格车辆酿惨祸 致一死一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