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现实生活中,许多超市有这种进口食品出售,不少市民买到这种食品后也并不在乎有没有中文标签。但也有较真的市民,张先生就因为买到这种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而将某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款并赔偿。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判决超市“退一赔十”,即退还购物款,并向张先生支付相当于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去年11月19日,我因生活需要在超市买了一些食品。”张先生介绍,食用后他发现其中一些进口食品没有中文小标签,“具体包括老手工牛轧糖、迷你奶油夹心小黑饼、草莓夹心小黑饼和香草瑞士卷等,合计人民币328.1元。”庭审中,张先生提供了超市的购物小票、自己购买食品的照片及实物等。
超市方则表示,张先生所诉称的食品不是在该超市购买的,“另外,即使张先生确实在我处购买这些食品,也是由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处罚,而非赔偿给张先生。”
“张先生向法庭提供的超市购物小票上所载明食品的名称,能够与其向法庭提供的食品实物相一致,这些证据足以证实张先生所诉称的食品在超市购买的事实。”芙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超市明知这些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却还要销售,应当向消费者退还所购食品的价款,并向消费者支付相当于价款十倍的赔偿金32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