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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限制与身份造假

A-A+2013年8月12日07:19新京报评论

  出境限制与身份造假

  国家对干部出境有明确规定,包括报批等。失踪官员多持有假身份

  对于公职人员、领导干部出境问题,国家其实有多个明文规定。早在1999年,中办就已下发《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意见》。要求,正县(处)级以上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要办理审批手续,要由单位填写备案表,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审核等。副处级出境也要填写备案表。

  领导干部因私出境,则需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再到公安部门办手续。副省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境,出境审批手续也更严格。

  即便如此,高官外逃依然不断发生。综合报道看,一些官员出逃前办理了假的身份信息等。

  根据公开资料,目前为止失踪最高级别官员,是2002年10月消失的国电总经理高严,他曾任云南省委书记。媒体认为高严携巨款外逃。审计署2003年审计发现国电公司国有资产流失46亿。

  高严至今处于“失踪”状态。曾有消息称他在澳大利亚。

  据报道,高严拥有至少3个不同名字身份证,4本中国护照及一本港澳通行证。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除本人护照外,还持有广东某地户口及护照、澳门居民身份证。当年他出逃,便是持假护照越境。

  专家介绍,对于领导干部的出境管理越来越严格。例如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离退休副厅级以上干部,因公、因私护照均要交由相关部门统管或登记等。

  今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王岐山在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此前,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子女或配偶移居国外的公职人员,应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中央纪委、中组部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暂行规定》应当适用于所有国家工作人员,考虑到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掌握更多公共资源,《暂行规定》将其作为规范重点。

  技术与制度“预防”

  专家李永忠认为,没有责任倒查机制,也是官员能够“失踪”的原因之一

  反腐专家李永忠说,公职人员失踪前,一般做了准备。其家庭成员动向一般会发生变动,同时,他们的账户、股金、房产等财产,也会发生一些变化。如果有关部门关注及时,应不难发现蛛丝马迹,作为重点关注对象。

  “这段时间他长途电话是不是多了,收发邮件频率是否变得频繁。这段时间是否深居简出或频繁活动……”李永忠说,这些官员也可能会突然到远的地方开会或休假。这些可能是给出逃准备条件。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认为,公职人员出逃时,往往会把财产转移境外。这样的大批资金流动,银行应该引起注意并向有关单位汇报。“银行应该成为反腐败的生力军”。

  今年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出建立“公职人员名单管理”体系,建议把官员及家属、利益关联人在银行、证券、房地产等行业的信息纳入监督平台。林喆认为,这个体系一定程度上能防止腐败行为,包括防止官员出逃。

  李永忠指出,对于官员提拔乃至失踪官员,几乎没有责任倒查机制。“没听说有部门因官员出逃而受到处分。”不能做到“守土有责”,也是致使官员失踪(外逃)问题的弊病之一。

  姜明安认为,必须重视制度建设,“制定法规从源头上防止官员失踪”。目前已有地方政府如广东珠海,着手制定预防腐败的法规。姜明安呼吁中央也尽快出台预防腐败的法规。

  在李永忠看来,目前技术不断发展,对防止官员失踪或外逃已有很好的效果,但这属于技术层面,“微观角度”。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从宏观角度进行权力结构改革,“这需要更大的政治智慧和勇气”。

  (备注:依据公开报道和新京报记者采访整理。)

  新京报记者 孟祥超 李超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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