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近新增了一批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与上一轮定点饭店相比增加了1000多家。除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的城市外,大部分地级以上城市都有可接待会议的定点饭店;定点饭店继续以三星级和四星级为主。(4月14日《京华时报》)
“一顿饭,一头牛,屁股底下一座楼。”这是民众对公款消费的讥讽。在一些地方,公务出差、异地会议、公务接待等公务消费,严重“挤压”了政府财力,成为各级财政背负的一大包袱。为此,国家早在2007年就开始推行党政机关出差“定点饭店”制度。从执行情况来看,这一举措加强了对公务消费的监管,降低了行政成本,也对公务消费中的浪费及腐败现象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但是,值得警惕的是,每一项制度的设计,都会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找到“漏洞”和“打擦边球”的机会。比如,围绕“定点饭店”就大有文章可做。一旦有了“定点饭店”,某些官员的心中就有了“定期出差”、“定期开会”的强烈欲望;也就是说,公务出差、异地会议,就有可能被某些人摇身一变为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而“定点饭店”,则成了他们大肆挥霍公款的“避风港”,成为寄生和繁衍隐性腐败的“温床”。
可见,“定点饭店”不能一定了之,还应该有相关的配套管理措施快速跟进。首先,要从源头抓起,实行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出差行为及异地会议次数和规模,避免一些单位及个人,借出差、开会之名,去行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之实。同时,对批准的公务出差、异地会议等活动,实行信息公开,特别是要公布出差和会议事由、“定点饭店”名称、接待与消费标准等重要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还有关键的一环,就是要严格执行“定点饭店”的相关规定。例如:“定点饭店”之外的出差住宿、餐饮费用等不得报销;不同级别的报销金额应有明确的规定并予以公开;未实行“定点饭店”的地方,严格按最低标准报销。如果不做到这三点,“定点饭店”就毫无意义可言。
作者: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