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塘站10月11日讯(分站记者 何蔚 通讯员 刘飞)今年6月28日早上,位于湘潭市岳塘区板塘铺的永胜珠宝店被盗,通过公安机关连续作战侦查,7月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但在犯罪嫌疑人张某送往看守所羁押前的体检中,发现其肚内存在三根缝衣针,不符合收押条件。
为了彻底摘掉违法犯罪人员的“护身符”,同时也严正警告企图以吞食异物逃避打击处理的不法分子,岳塘公安分局送张某至医院取出异物。10月3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依法送至湘潭市看守所羁押。10月10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详细了解。
案件回顾:“6·28”湘潭永盛珠宝店特大盗窃案
6月28日早上,位于板塘铺的永胜珠宝店被盗,店内价值近100万元的千足金首饰及部分银饰被洗劫。
案发后,岳塘公安分局迅速组织侦技人员成立专案组开展攻坚。省公安厅相关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并指派刑侦总队相关专家于案发当天赶至湘潭指导侦破工作。
通过确定侦破方向,在侦技民警认真开展现场勘查和外围调查以及大量细致的工作后,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7月7日凌晨,侦查员在潭衡西高速湘潭收费站将刚从广东销赃回潭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待,从6月23日起,其多次对永胜珠宝店“踩点”。6月28日,趁店主出门之机,破坏珠宝店卷闸门、玻璃门后进入店内,将柜台撬开实施盗窃。作案后,回到其出租屋内,将所盗黄金首饰熔成大小不一的9个金块。7月3日,嫌疑人张某携带金块前往广东销赃。7月7日凌晨,其携带销赃款及剩余的2块重670余克的金块回潭时,被专案组抓获。
“护身符”:肚内三根缝衣针,不符合收押条件
张某是湘潭县石鼓镇人,2005年因盗窃电脑被怀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1年9月因盗窃价值32.4万元的电脑和手机被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后因体内有三根缝衣针被监外执行;2013年7月7日,在将张某送往看守所羁押前的体检中,发现肚内依然有三根缝衣针,不符合收押条件。
据犯罪嫌疑人张某自述,为逃避打击处理,2010年12月,在广州佛山抢劫作案被抓获后吞服了三根缝衣针,这三根缝衣针在体内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因对其生活没有影响,一直采取放任态度,没有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