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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网上举报违规招标 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处理

A-A+2013年9月16日07:14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9月16日讯(记者 岳冠文 实习生 敬小芳)如果您发现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及相关服务等招标采购活动中,涉及围标串标,涉及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涉及评标错误、评标不公,请赶快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长沙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和违规问题举报处理办法》已经印发,将于10月9日起执行。办法规定对新闻网络等媒介登载的招标采购投诉举报信息和舆情反映,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办法指出,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举报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投诉和举报,不得以通过非法手段或者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投诉和举报,不得以阻碍招标采购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提出异议、投诉和举报。

  办法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根据核实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决定:投诉正式受理后,招标采购程序应暂停;举报受理后,招标采购程序原则上不停止;投诉或举报情况属实,招标采购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或行政处罚;虽未投诉或举报,但在调查中发现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一并进行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移交有权部门处理;投诉或举报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予以驳回;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或举报的,依法对投诉人或举报人作出行政处罚。办法还明确,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在收到投诉或举报后,填写《长沙市招标采购投诉(举报)登记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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