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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男子汕头内衣厂纵火致14死 一审被判死刑

A-A+2013年9月7日14:41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6日上午,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双云放火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告一审判决。刘双云为报复他人,采取泼洒汽油、故意纵火焚烧的危险方法,造成14人死亡、2人受伤以及致使他人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汕头中院以放火罪判处刘双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12月4日15时30分,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新溪西村一内衣厂发生火灾,16时30分大火被彻底扑灭,但已造成14死2伤的惨痛后果。经警方初步调查,这场火灾系人为纵火造成。火灾发生不到7小时,汕头市及潮南区两级公安机关的民警于当天22时左右抓获犯罪嫌疑人刘双云。

  汕头市中院提供的资料显示,刘双云是湖南省攸县人,出生于1986年9月12日,因涉嫌犯放火罪于2012年12月5日被刑事拘留。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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