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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77岁老人蜗居小平房 称被5个儿女当成乞丐(图)

A-A+2013年9月4日15:31湘潭在线评论

曾大爷独居在这间不足十平方米的小平房内 樊艳琴 摄曾大爷独居在这间不足十平方米的小平房内 樊艳琴 摄

  5个子女对他不理不睬,想住老年公寓又交不起2000元押金

  律师: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拒不履行可能涉嫌遗弃罪

  湘潭在线9月4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樊艳琴)“我的崽女都不来看我,生了病腿脚不方便也没人管我。”9月3日一大早,77岁的曾其祥给我们打来了电话。“请你们帮我督促一下,让他们来看看我。”

  现状:77岁老人无人照料

  曾大爷家住雨湖区窑湾街道窑湾社区,有4个儿子和1个女儿。按理说,他完全可以幸福的安享晚年,但5个儿女都不管他,甚至把他当成乞丐一样的存在。

  9月3日上午,我们来到了曾大爷的家。这间小平房位于沿江西路,面积不足10平方米。我们刚进门,一股霉味扑面而来。四周苍蝇乱飞,骨瘦如柴的曾大爷坐在床上,默默叹气。

  由于行走不便又干不了体力活,他每天就这样或坐或躺在床上,过着有一顿没一顿的生活。

  “最近总觉得头晕,头不晕的时候就自己搞点饭吃。”床对面的桌子上,有一碗发黑的丝瓜,这还是好几天前炒的。由于儿女们不管,老人只能靠微薄的退休工资度日。

  7月8日,曾大爷不小心踢到石头,摔了一跤。由于没有得到有效治疗,老人的腿脚落下了毛病,如今走路还得靠竹竿支撑。见到我们到来,老人拿起竹竿,几次试图站起来,费了很大劲才勉强站稳。

  曾大爷的大儿子常年在外地工作,我们好不容易拨通了他的电话。“我自己有自己的生活要过。”冷冰冰地丢下这句话后,电话再也打不通了。

  其实曾大爷有个儿子就住在附近,还有一个儿子住在离他不远的鲁班殿社区,但都极少过来看望他。至于女儿,早在十年之前就和他断绝了联系,另一个儿子则因为精神病住进了医院。

  “老大上个月来看过一次,老二以前到这里来还要我做饭给他吃。”曾大爷一脸落寞地说。

  面对儿女们的冷漠,老人伤心又无奈。在墙壁上,我们看到一串串用黑炭写下的电话号码。“都是我子女的电话号码。”但对他来说,这只是一堆没用的数字。

  社区:将联系家属协商处理

  对于曾大爷的遭遇,周围邻居也感到十分气愤。“太不孝了,人总有老的一天,这样太不应该了。”如今,曾大爷想住进老年公寓,却因为交不起2000元押金,被挡在了门外。

  当天,窑湾社区周主任来看望了曾大爷。“曾老是一年前被安置过来的,不属于我们社区的居民,很多情况我们只能帮忙协调和督促。”周主任说,社区也联系不上老人的儿子。

  随后,我们来到鲁班殿社区了解情况。“老人很久以前就搬走了,以前和患精神病的儿子住在单位公房,因为两个人合不来,老人自己搬出去了。”社区负责人介绍,曾大爷住在鲁班殿社区时,就与子女的关系不融洽,经常发生矛盾。后来由于老人的住房太破旧被列为危房,才搬进了房管所提供的安置房。

  “目前老人只有一个儿子住在我们社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我们会尽力规劝。”这位社区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召集老人的子女协商赡养问题。

  律师:成年子女有赡养义务

  关于曾大爷的这一情况,我们咨询了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的杨希律师。杨律师介绍,我国《宪法》和《婚姻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包括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杨律师介绍,社区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赡养人所在的单位应当督促履行,“对拒不履行者,可通过讼诉解决,情节恶劣涉嫌遗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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