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各地>正文

长沙男子试乘时被撞伤 4S店驾驶员原是“菜鸟”

A-A+2013年8月30日07:35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汽车销售商再三承诺开车的师傅是老手我才上车试乘,想不到竟然发生车祸;更想不到的是,所谓的老手竟然只是刚拿驾照的‘菜鸟’!”说起前不久自己的遭遇,长沙市民李先生气不打一处来。新车试乘发生交通事故该谁担责?昨日,李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333,诉说了自己的烦心事。 

  前不久,家住长沙县的李先生想买车,在看中了某品牌汽车后,他决定接受汽车经销商邀请的试乘服务。“在经销商再三承诺驾车师傅是经验丰富的老师傅后,我坐上车想体验一番新车性能。谁料行驶途中一辆摩托拐入,结果司机躲避不及发生碰撞,导致我头部也受了伤。”李先生介绍说,待交警处理时,他才发现提供试乘服务的驾驶员是初拿驾照的新手,所以才慌张撞上,“那我的伤该由谁负责来赔偿呢?是驾驶员还是汽车经销商,或者是摩托车主?”

  记者就此咨询了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12348律师戴长征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汽车消费者和汽车经销商很少对在试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书面约定,由此产生了不少纠纷。针对这一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1日颁布施行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因此,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律师表示,李先生可以要求汽车经销商赔偿,“因为汽车经销商作为试乘服务提供者应当尽到谨慎选择义务,挑选驾驶经验丰富的人员来驾驶汽车,并选择安全的试乘路线,以避免危险后果的发生。”戴长征也表示,适用这一法律的前提是交通事故中汽车经销商方车辆负有责任,“如果是对方机动车的全责,则由过错方机动车赔偿,汽车经销商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