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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夫妇因交通事故未获赔偿 捏造官员撞人

A-A+2013年8月27日07:06法制周报评论

  8月23日,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调结该院首例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鄢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鄢某向原告刘某当面道歉,删除其在新浪微博上的不实信息,并用同一个微博账号发布一条赔礼道歉的信息并保持一周时间。

  今年7月24日,李某、鄢某夫妇以“浩宇”的笔名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信息:“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某局副局长刘某开车撞人了……”刘的朋友看到这一信息后纷纷打电话向刘某求证此事,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看到这一消息后纷纷跟帖和转载,致使刘某遭到了言辞激烈的谩骂和指责,工作和生活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刘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删除发布在新浪微博上对其污蔑的不实之词,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

  而事情的原由是6月10日发生在临澧的一起交通事故。

  当日下午5时许,刘某女儿刘某某驾车前往临澧县烽火乡老家,原告刘某坐在副驾驶,在行至烽火乡陈家河村私屋组时,因刘某某操作不当,车身后侧将两被告之子鄢某擦倒在地致伤。经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刘某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交警大队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原告之女刘某某赔偿鄢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此后,由于刘某某未及时向李某、鄢某夫妇支付赔偿款,李某、鄢某夫妇便在微博上发布了上述信息,迫使刘某某支付赔偿款。

  法官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作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如上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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